
咳露口服液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警示语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咳露口服液 汉语拼音:Kelu Koufuye 【成 份】川贝母、枇杷叶、紫菀、麻黄、黄芩、罂粟 壳、甘草、薄荷脑、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功能主治】清热,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 肺、内郁化火所致的咳嗽痰多或吐痰不爽, 咽喉肿痛,胸满气短,感冒咳嗽及慢性支气 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每瓶装120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 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 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 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或药师。 11.本品如有少量沉淀,可摇匀后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 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棕色塑料瓶装,120毫升/瓶。 【有 效 期】18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标准编号:WS-11419(ZD-1419)-2002-2013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542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8年10月16日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步长路16号 邮政编码:712000 电话号码:029-33314300 传真号码:029-33314350 网 址:www.buchang.com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