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酚伪麻片(II)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氨酚伪麻片(II) 商品名称:必停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and 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II) 汉语拼音:Anfen Weima Pian(II) 【成 份】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2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辅料为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微晶纤维素、聚维酮K30、硬脂酸镁。 【性 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作用类别】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或四肢酸痛、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咽痛等症状。 【规 格】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2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1.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失眠、心悸等,可自行恢复。 2.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 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禁 忌】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3.不得同时服用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肺气肿等肺部疾病引起的 呼吸困难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 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13.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 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 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 最大量不超过2克。 14.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 毒性协同作用。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产生解热和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具有收缩上呼吸道毛细血管的作用,可消除其黏膜肿胀,减轻鼻塞及流涕,二者并用,发挥解热镇痛及缓解感冒时鼻塞流涕等症状。 【贮 藏】遮光,密闭保存。 【包 装】铝塑板,12片/盒。 【有 效 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标准编号:WS1-(X-380)-2003Z-2021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272 【说明书修订日期】2025年01月21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369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369号 邮政编码:274000 电话号码:(0530)5923379 传真号码:(0530)5634114 网 址:www.buchang.com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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